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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战 军制_军事百科


作战 军制

干事

军队职务名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各级政治机关或部门编配的承办具体业务的政治工作干部。由现役军官或文职干部担任,在政治机关首长或政治机关业务部门首长领导下工作。按业务分工,可区分为组织干事、干部干事、宣传干事、保卫干事、纪检干事、文化干事、群众工作干事、联络工作干事和政治工作研究干事等。


参谋

军队职务名称。各级司令机关中参与军事谋划、承办具体业务工作的人员。由军官充任。按专业分工,可分为作战参谋、训练参谋、侦察参谋、通信参谋、装备参谋、机要参谋、警卫参谋等。“参谋”一词在中国最早见于《后汉书•邓寇传》:“其有大议,乃诣朝堂,与公卿参谋。”唐代已经有行军参谋和参军事等军事职官。主要职责是搜集、掌握有关情况和资料,按照规定或首长指示提供使用;分析判断情况,并提出建议;传达首长命令、指示,检查贯彻执行情况;承办分管的业务工作;参加值班;履行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世界其他国家军队多设有参谋一职。


参谋长

军官职务名称。一般在团(营)级以上部队设置。本部队首长之一。是协助主官组织领导军事建设、指挥军事行动的主要组织者和协调者,直接组织领导司令部的建设和工作。


司令员

亦称“司令官”。军队职务名称。通常指军队高级建制单位的军事主官。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区、省军区、卫戍区、警备区、守备区、要塞区、基地、军分区,海军、舰队、水警区,空军、军区空军,第二炮兵等单位设司令员。各级司令员与同级政治委员均为主官,在上级党委、首长和同级党委领导下,负责领导部队的作战、训练和管理等工作。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领率机关也设有司令员。


战斗员

(1)军队中直接参加作战的士兵。(2)军队士兵的泛称。(3)按国际法,凡参加武装部队的成员(包括士兵和军官)均称战斗员。


指挥员

亦称“指挥官”。(1)军队中担负组织领导和作战指挥责任的各级军官。(2)专指军队中担任军事工作的各级军官。


士兵

武装力量中被授予士官、军士和兵军衔的军人。按军衔等级,通常分为军士和兵,有的分为士官和义务兵;按所服兵役,分为现役士兵和预备役士兵。士兵是军队的基础。中国人民解放军志愿兵役制士兵军衔设六级、五级、四级、三级、二级和一级共6级士官;义务兵役制士兵军衔设上等兵和列兵2级。中国历史上的士兵,曾有多种称谓。据甲骨文和金文记载,商和西周,已有甲士、士和徒。春秋战国时期,又称车士、骑士、徒卒、徒兵和带甲等。


军官

军职官员的统称。通常指授予少尉军衔以上的军人。按业务性质,区分为指挥军官、行政军官、后勤军官、装备军官,有的国家还有政治军官;按军衔等级,区分为尉级军官、校级军官、将级军官,有的国家还有元帅级军官;按兵役,区分为现役军官、预备役军官、退役军官;有的国家按职业性质,区分为职业军官、非职业(合同制)军官。中国历代对其称谓不一,一般称“武官”,又称“将校”、“军校”、“军吏”、“将弁”、“兵官”等。“军官”一词,最早见于公元前2世纪的汉景帝时期,《汉书•江都易王刘非传》载具置军官品员,及拜爵封侯之赏。”之后,历朝常用以泛指武职官员。军官是各国统治阶级赖以掌管军队的骨干,对军队的建设和部队战斗力的提高,具有决定性意义。各国均制定有相应的军官选拔、培养、任用、考核、管理和退役退休等制度。


军人

军队中有军籍的人员。通常包括服现役的军官和士兵。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人除军官和士兵外,还包括服现役的文职干部和军队院校学员。


分队

(1)军队中营以下各级组织的统称。通常营为高级战术分队,连为基本战术分队,排、班为战术小分队。(2)武装力量中相当于排(或班)的组织。一般编设在专业技术和勤务保障单位。依任务和装备区分为:侦察分队、测量分队、船艇分队、导航分队、修理分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