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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战 信息战_军事百科


作战 信息战

无线电联络规定

简称“联络规定”。各通信对象之间实施通信联络时需共同遵守的规定。包括无线电台通信联络规定、无线电接力通信联络规定以及其他各种通信台(站)的通信联络规定等。


转信

通信双方通过其他台站转递信息的通信方法。按组织方法,分为专台(站)转信和相互转信;按技术设备,分为自动转信和人工转信。主要是在受气候和地形影响较大、通信距离过远、部队频繁机动、遭受干扰及核爆炸等造成直接通信联络困难或隐蔽部队行动等情况下采用。


综合法通信

无线电台一点对多点采用广播发送、多点对一点采用专向上报的通信方法。上级台用一部发信机以网路通信方法向数个下级台发信;同时设多部收信机以专向通信方法分别接收数个下级台信息。用于空军和海军航空兵、雷达兵、髙射炮兵、地空导弹兵等的通信。


网路通信

“无线电网路通信”的简称。三部以上无线电台之间使用相同的联络规定建立通信的方法。按组织方式,可分为纵式网、横式网和纵横式网。通信方式灵活,便于通播、转信,占用人员、器材和频率少。多用于指挥通信和协同通信。


装备保障通信

为实施装备保障的组织指挥,按照装备保障关系建立的通信。包括上下级装备保障机关之间,装备保障机关与装备保障部队、分队之间建立的通信。由各级司令部统一计划,各级装备保障机关组织实施。


后方通信

为保障军队后方指挥和供应建立的通信。包括上下级后方指挥所之间,后方指挥所同所属后方部队、分队及上级派出的供应机构、地方支前机构之间,供应机构同被供应单位之间的通信。通常建立后方无线电台通信网(专向)和有线电通信网,或利用司令部统一建立的通信网实施。


报知通信

为传递战略战役警报信号和空情、海情、气象、水文等情报信息建立的通信。通常使用无线电台建立报知网,也可利用其他通信网发放信号。有关单位按规定全时、定时或根据需要收听。警报信号优先传递。


协同通信

为保障诸军兵种协同作战,按照参战部队的协同关系建立的通信。包括执行共同任务并有直接协同关系的各军兵种部队之间,友邻部队之间,以及配合作战的野战部队与地方部队、武装警察部队、民兵之间的协同通信。通常由组织协同的司令部统一组织,或者由上级指定的某一方负责组织。


指挥通信

为保障军队指挥,根据指挥关系建立的通信。包括作战编成内上下级之间,军队同配属作战的预备役部队、民兵之间建立的通信。由各级司令部自上而下统一计划,按级组织。必要时,组织越级指挥通信,通常越一级,需要和可能时,可以越数级,由实施越级指挥的司令部负责组织。


通信联络组织

为保障作战和完成其他任务所进行的通信组织、计划等活动。基本任务是建立与作战相适应的通信系统,保障作战指挥的顺利实施。包括制定通信联络组织实施计划,下达通信任务,配置通信台站,组织通信网和对通信部队、分队的指挥等。按通信手段的不同,分为无线电通信组织、有线电通信组织、光通信组织、运动通信组织和简易信号通信组织等;按通信任务的不同,分为指挥通信组织、协同通信组织、报知通信组织、后方通信组织和装备保障通信组织。